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 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 行为, 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 “ 重大决策、重要 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 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 的制度( 简称 “ 三重一大”制度), 根据《中共永利官网委员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字〔 2024 〕64 号)规定,结合77779193永利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二条 重大决策是指事关77779193永利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 二)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 师德师风建设等重要工作的重大事项;
( 三)学院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招生规模及原则,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 四)学院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院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 五)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除;
( 六)学院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事项;
( 七)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 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 八)学院中长期财务规划、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以及预算调整、执行与决算审计;
( 九)学院重要资产(含无形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和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
( 十)学院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院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 十一)学院授予和推荐至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授予荣誉称号事项;
( 十二 )校园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 十三)其他有关学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内教职工调整与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一)院内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二)各级党代会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等人选的推荐;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各类议事机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办学规模、办学质量 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学院各类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学院服务国家 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含合 作办学)以及合资合作项目;
(三)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房屋修缮项目;
(四)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 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 出借和转让等;
(五)学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六)其他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校和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预算内日常运行经费 10%(含)以上的预算追加和调 整;
(二)预算内专项项目经费的追加和调整;
(三)预算外资金的预算追加;
(四)预算内单笔 0.5万元(含)以上的支付。
(五)捐赠收入的使用安排。
(六)涉及民生、安全、债务等关键资金支出及其他需要集 体讨论决定的资金支出项目。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六条 “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 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党总支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委员的意见;
(二)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 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 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 报告。
第七条 “ 三重一大 ”事项廉政风险预警评估,实行“谁 提交(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 的原则, “ 三重一大” 事项的提交(承办)部门是廉政风险评估预警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所提交(承办)“ 三重一大 ”事项的廉政风险预警 评估工作。评估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是:
(一) 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与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 制度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是否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廉洁从政行为 和作风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
(三)是否会损害广大师生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大 小;
(四)是否会增加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不廉洁问题发 生的机率,有无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的因素;
第八条 “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 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九条 学院决定 “ 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唐山师范学院党总支议事规则》 的规定提出。
议题应经党总支书记与相关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 定重大事项。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 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 会议决策 “ 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 人数方能举行。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 分之二 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 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 数同意形成决议。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 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 “ 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 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二条 会议研究 “ 三重一大”事项时,学院纪检委员应列席,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表、 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三条 参与 “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
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 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 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三重一大” 事项,如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除涉密事项外, “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 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 29 条)《唐山师 范学院信息公开办法》 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 “ 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决策实施。集体决策的“ 三重一大”的事项, 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集体决策的“ 三重一大”的事项, 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 下列情况给学院造成严重影响和
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二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
( 五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 明确集体责任、个人 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 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永利官网77779193永利党总支
2024 年 11月 1 日